常看网上的文章和抖音的一些针对产品的评论,大部分可能都有问题。
比如,多数对腾讯拍拍的评价是失之偏颇,认为腾讯的拍拍是抄袭淘宝,腾讯的电商失败了,腾讯没有电商的基因等等。
而事实上,如果单单针对拍拍的结局,或腾讯电商的结局,或腾讯在做电商的过程,结论都应该不一样。甚至是问到我们当年做拍拍的这些人,每个人的评价都不会相同。
我认为相对靠谱的评价,应该看竞品如何评价,以下是天猫的创始人黄若,在《我看电商》一书中,对拍拍某一个时间段的评价,他是这么写得:“在2007至2008年这段期间,拍拍在C2C的市场份额在5%~6%之间(淘宝在80%~85%左右)。我知道那个时候腾讯对拍拍的投入甚微,估算也就几百万元不到一千万元的年投入,我私下里和朋友们说,腾讯以淘宝1%~2%的投入取得市场份额的4%~5%,这不能不说是个成功。”
而真实的情况是,拍拍这个部门,当年位于腾讯的战略发展部下面。它的定位策略,决定了它和当年的淘宝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同一维度的东西,并不能在同一个评价系统里来评论它们。
就是: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