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的理论创新

[exurl=http://www.cssn.net.cn/article/2006.JUNE.3011516539693773118.xml]不断创新与时俱进(2)—-标准化的理论创新[/exurl]

宫向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人类有组织的标准化活动随着近代大工业的诞生而诞生,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发展而发展。标准化的基本理论大多也是从工业生产实践经验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这说明,迄今为止的标准化理论,实质上是工业标准化的理论。尽管工业标准化对促进工业化社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可是随着标准化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上业标准化理论的一些局限性也就日益显现出来,使用原本为发展工业生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标准化理论去解决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实际问题,就难免使标准化效果大打折扣。解决问题的惟一有效办法,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标准化的理论创新。本文从标准化普遍适用观的角度出发,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标准化基本原则和方法、标准分级和个人标准等方面的创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意在投石问路和抛砖引玉,希望此举有助于活跃学术气氛和促进理论发展。

  1 关于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至今也没有能够就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达成共识,致使标准化领域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至今未能统一。近几十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权威机构曾经多次通过发布指南的形式对标准化基本术语进行规范。我国是这些指南的忠实用户,1983年我国根据当时的ISO第二号指南制定了国家标准GB3935.1-1983;1996年我国根据1991年的ISO/IEC第二号指南对GB3935.1-1983进行了修订;2002年我国又根据ISO/IEC指南2:1996,发布了GB/T20000.1-2002《准化工作指南 第l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该标准对标准定义的表述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如果站在标准化普遍适用观的角度上看问题,就会发现,上述定义至少存在以下局限性:一是对活动或其结果只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那么对现实生活中需要的个别的和非重复使用的规则自然就不管了;二是只有经过协商一致才能制定标准,这实际上是把个人标准排除在外了,因为制定个人标准是不一定要与别人协商一致的;三是只有经过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那些规则才算标准,而对于客观存在的大量事实上的标准肯定是不承认的。由此可见,现行的标准和标准化定义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标准化领域。

  为了缓解上述局限性与日益扩大的标准化工作领域之间的矛盾,国际标准化权威机构的一贯做法是:通过发布指南的形式,不断对其制定的标准和标准化定义进行修改,使之能够适用于新的工作领域。这种做法的最大弊端是使标准和标准化定义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使公众和媒体无所适从,对增强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和加快标准化知识的传播普及十分不利。
  
  1.1标准和标准化的本质属性
 
  笔者认为,要给标准和标准化下定义,首先应研究标准和标准化的本质属性,因为任何离开本质属性的定义都不可能是稳定的。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内涵。一般而言,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那么它的外延(即所包含的事物数量)会越多。要建立普遍适用的标准和标准化定义,实际上是要包含所有的事物,也就是说其外延应当尽量大,所以其内涵就要尽最少。在所有由汉字组成的简单词汇中,只有“约束”最适合作为标准的内涵。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约束”是所有标准的共同本质特征,任何标准都包含某种形式的“约束”性要求;二是由于人类的所有活动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要受到一定形式的约束,所以用“约束”作为标准的内涵,具有普遍适用性;三是由于人类活动和各种事物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约束,所以,用“约束”作为标准的内涵,可以使之保持长期稳定。

  1.2关于标准的定义
  什么是标准?所谓标准就是表述“约束”的文件。标准的内容极其广泛,各种准则、规则、规矩、规范、规定、规章、规程、方式、方法、法律、法规、法则、规划、政策、纪律、守则、决定、决议、决策、章程、章法、命令、指示、主张、主义、信条、信仰、教规、校规、计划、思想、典范、榜样、楷模、范例,乃至习惯、习俗、爱好、志向、乡规民俗、约定俗成、伦理道德和奋斗目标等等都属于标准的范畴。既包括自愿性标准,也包括强制性标准;既包括集体标准,也包括个人标准。总之,凡是对人类活动和事物发展提出某种约束性要求的文件都属于标准的范畴。标准是自然规律、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相结合的产物,标准所表述的“约束”既包括有形约束,也包括无形约束;既包括有生命的约束,也包括无生命的约束;既包括自愿约束,也包括强制约束。贯彻实施标准既有助于提高人类活动的有效性,又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可以加速实现人生理想。
  
  1.3关于标准化的定义
  
  什么是标准化?所谓标准化是指:为了全面提高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完善标准等的活动。

  由于全面提高生活质量是所有标准化活动的最终目的,而制定、实施和完善标准则是一切完整的标准化活动过程的基本前提,这种情况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所以该标准化定义也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

  人生在世,无论进行什么活动都有一个最佳值,低于或高于这个最佳值都不可能对全面提高生活质最产生最佳效果。开展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研究和实践,找到人类各种活动的最佳值,并且把这些最佳值及实现最佳值的最佳路线制定成各种各样的标准,在实践中贯彻实施。一般来说,人类活动的最佳路线不是轻易就可以找到的,它需要不断探索逐步加以靠近。因此,标准化作为一种活动也就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反复循环许多次,每完成一次循环,经过修订,标准就会离最佳值更近一些。

  2关于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传统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大致可以归纳为“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八个字。对于广义标准化来说,只有这些基本原则是不够的。由于人生观和工作能力不同、社会地位和利益格局各异,人们对事物的认知状况必然千差万别。既有一些事物是可以“统一”和应当“简化”的,也有不少事物是不可以“统一”和不需要“简化”的;既有一些事物是能够“协调”和可以“选优”的,也有许多事物是不可以“协调”和不可能“选优”的。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将传统标准化的基本原则进行适当的扩充,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义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2.1于“统一”

  大干世界、偌大国家,“统一”无论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统一”虽然重要,可是在许多情况下,应当“统一”的事物却很难得到“统一”。这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统一并不一定比利益更重要。人们在追求“统一”的时候,往往只看到“统一”的好处,而忽视了“统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任何“统一”都是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如果由于“统一”而造成的局部损失的总和超过了“统一”所产生的效益,那么,这种“统一”就应当慎重考虑。由此看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很重要,只有在非“统一”不可的情况下才应当进行“统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统一”虽然仍是不可或缺的,但“统一”在更多的领域内将会和多样化、个性化长期共存。

  2.2关于“简化”

  从总体上看,人类活动总是朝着由简单到复杂的方向发展。在人类社会向“复杂化”发展的进程中,总是伴随一些过度“复杂化”。因为过度“复杂化”对提高生活质量是不利的,于是人们就想办法消除过度“复杂化”,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简化”,“简化”是人们调控过度“复杂化”的重要手段。无沦什么时候,人们一旦发现存在过度“复杂化”,就会运用“简化”的原则,将过度“复杂化”控制在理性的范围内。人类社会虽然越发展越复杂,可是越复杂却不一定就越无序;反之,越简单也并非就一定越有序,关键在于分清过度复杂与合理复杂。应当承认,在许多情况下,要搞清楚“复杂”是否合理并非易事。

  就人类社会而言,由于人数、寿命和资源有限,再加上人们有喜新厌旧的倾向和自觉运用“简化”原则的能力,所以,无论“复杂化”如何发展,也不必担心将来有朝一日会被淹没在“复杂化”的海洋中,因为有多少种新的复杂事物出世,差不多就会有多少种旧的复杂事物退出历史舞台,新旧复杂事物总体上处于相对平衡状态。

  在一个贫富不均和多样化的世界里,面对日趋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只有“简化”是不够的,至少还应当有一般化和高级化与之为伍。

  2.3关于“协调”和“选优”

  在标准化领域,所谓“协调”主要是指在制定标准时,标准内容应当和相关政策法规相协调、和相关标准相协调、标准各部分内容之间相协调,等等。按照“协调”原则制定标准可以理顺标准之间的关系,增强标准化的有效性,使标准贯彻实施后可以产生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否则,就会使标准之间产生摩擦,使标准化的效果打折扣。要想使“协调”成功,就要兼顾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建立标准体系和制定系列标准时,协调性尤为重要,它将直接关系到标准体系和系列标准的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标准可能涉及各方面利益,协调不成功是常有的事,如果协调不成功就应当倡导各相关方面互相包容,而不应当互相拆台,更不能势不两立。由此可见,仅有“协调”还不够,还应当有包容和并行,这才是真正的两手准备。

  “选优”作为传统标准化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无疑是必要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计划决定一切,“选优”或不“选优”由不得标准。如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一切由市场说了算,市场需要什么你就得生产什么,“选优”不“选优”还是由不得标准。虽然几乎人人都知道“选优”的重要性,宣传优质产品的广告更是满天飞,弄得人们真假难辨。到处都说“优”,“优”得泛了滥就可能变成“忧”。因此,“选优”虽然重要,但只有“选优”也是不够的,至少还应当加上市场需要和量力而行。

  另外,传统标准化的一些常用方法,如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和模块化等,对于广义标准化来讲也是不够的,至少还需要增加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等方法。

  3关于标准分级和个人标准

  3.1关于标准分级

  由于使用目的不同,标准分级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目前,普遍采用按适用范围大小对标准进行分级的方法,像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等,就都是这种分级方法的产物。世界各国标准分级情况不尽相同,我国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什么分到企业就终止了呢?这是因为现行的标准化实质上是工业标准化,因此标准分级主要为方便生产考虑,由于工业生产的最小独立单位是企业,所以分到企业就不再往下分了。如果从标准化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角度看问题,就会发现:只分到企业就终止了,那么街道、社区、居民楼、家庭和个人要是制定标准该算哪一级呢!只分到地方就终止了,那地区、县、乡镇和村庄要是制定标准又该算哪一级呢!根据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任何分类都应当分到不可再细分为止,否则,由这种分类方法所形成的分类体系就是不完整的分类体系。用这一原则相衡量,现行的标准分级就属于典型的不完整的分类体系。要想使标准化能够为人类的一切活动服务,就必须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标准都考虑到。由于人类活动的最小独立单元是个人,所以标准分级只有分到个人标准才能算不可再细分。

  3.2关于个人标准
  
  在各级标准中,只有个人标准能够反映个性化需求,其他所有标准都是反映共性化需求的,只不过共性化的范围大小有所不同罢了。个人标准虽然处于标准分级的最低层,可是其总数却十分庞大,个人标准的制定、发布和管理维护等一概由个人负责。尽管到目前为止,个人标准还属于事实上的标准,可是,随着富裕型社会的临近,人们日益崇尚生活个性化和生活多样化,个人标准在定制化生产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来对个人标准也可以进行认证,并且可以在人才管理、生活质量管理和就业等方面发挥作用。

  随着越来越多标准化新领域的出现,标准化理论创新的重要性也就日益显现出来。不过,任何标准化理论创新都应当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论创新。同时,任何标准化理论创新还必须对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有利,否则就是没有作用的创新。应当承认,建立既能普遍适用、又能保持长期稳定的标准化理论是世界性课题,其难度可想而知,任何一蹴而就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现实的。只有采取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反复求证和广泛协作的办法,才有可能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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